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1964/2025-1286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文号: |
仙居县发改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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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县发改局
仙居县发改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02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建文委员: 您在仙居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将“税收入库数”指标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议》(第0200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税收收入作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现,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充当不可或缺的地位。将税收收入进行考核,能压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激发乡镇(街道)抓经济、促发展、优服务的积极性,更好促进县域资源整合、营商环境的优化、市场主体的提质扩容,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益。 考核作为落实基层重点工作的抓手,历经几轮重塑,特别是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着重基层减负工作,省市开展了精简优化基层考核专项清理规范性工作,对考核指标设定了严格的要求,仅考核关键性、引领性强的指标,2024年度省对县考核指标精简为15个,市对县考核指标11个。2025年考核指标进一步缩减,省对县考核指标13个,市对县考核指标10个。 基于中央省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以及结合县考核办的意见建议,我们倾向于暂不将“税收入库数”作为一项独立的、核心的定量考核指标直接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基于国家政策规定。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第六条规定:“不得违规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这一规定旨在从国家层面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防范因不当考核导致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区域间不正当引税、收“过头税”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合法、可持续。将“税收入库数”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对乡镇(街道)进行评价和排名,和国务院上述禁止性规定相悖。 二是基于减负考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文件明确:“不得以将县直部门为主责的事项以属地责任的名义纳入对乡镇(街道)考核范围”。入库税收工作主要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的地方税务局和各级税务机关来负责的。乡镇(街道)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直接行政手段相对有限,且税收入库数这一最终结果受外部环境和体制因素制约较大,较难完全反映乡镇(街道)工作实绩。 三是基于考核办法制定程序。县对乡镇(街道)考核办法需发至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审定,审定原则上以贯通省市考核指标为主,精简指标体系。今年县对乡镇(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均为省市考核指标贯通、衍生或县级重点工作相关。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和县考核办指导意见,2025年度县对乡镇(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制定遵循回归乡镇(街道)本职工作,在做好基层治理和强村富民的基础上,强化招大引强、企业升规、产业提升等相关工作,指标精简为一二类12个,三类9个,“税收入库数”非省市考核指标,并且和县级整体考核思路无强相关。 四是目前我县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考核中,虽未将“税收入库数”作为独立核心指标,但已设置了与之高度相关的多项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投资、招商项目完成率、工业指标完成度、企业入统升规完成度等反映经济发展活力和潜力的指标,是税收增长的源头活水,其考核结果间接体现了乡镇(街道)在培植税源、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 将“税收入库数”列入县对乡镇(街道)考核目的是激发乡镇做强税源,目前我县和其他经济强县对比,我县实行收支两条线,税收统一由县里收缴,没有多余留存,乡镇人头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导致乡镇做大税源没有积极性。建议从源头开展,由县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后,建立税源留存比例,同时给予乡镇一定的留用地指标,鼓励用于项目开发,促使乡镇花大力气去招引项目落地,做大做强乡镇税源。 感谢你对我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陈亚青 承 办 人:朱梦琦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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