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有新变化!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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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的通告》(台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问:为什么要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一般指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到现在最少有12年。车辆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导致车况差、排放超标率高、经常冒黑烟,对NOX和PM2.5污染贡献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问:目前省内哪些地方实施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答: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都将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目前,全省各设区市都已发布限行通告。 问:违反通行管理的法律责任? 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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