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仙居县王某转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李某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王某转,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李某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217**********2169,返还人民币15000元。
我局立案侦办的沈某芬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四川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沈某芬,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四川运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000**********0320,返还人民币60000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涉案资金。 联系部门: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尹警官 联系电话:18268131733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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