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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诈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7 08:47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01

我局立案侦办的仙居县王某转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李某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王某转,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李某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217**********2169,返还人民币15000元。


02

我局立案侦办的沈某芬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四川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沈某芬,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四川运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000**********0320,返还人民币60000元。

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涉案资金。

联系部门: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尹警官

联系电话:18268131733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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