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龙眼;进货日期:2025年4月7日;样品数量:4.348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将编号为№:FC25042649的《检验报告》送达该店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检测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在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有些地区在农产品保存过程中为了提升产品的保存期限,可能会违规使用二氧化硫添加剂甚至超量使用,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升产品价值,该添加剂使用添加多为生产过程中添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相关添加剂放置。 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保证做好食品安全控制管理工作。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
协调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