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XJD10-2025-0001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 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5〕8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7元(按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90元的30%比例计发),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2024年12月印发的《关于调整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仙民〔2024〕109号)作废。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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