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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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进入夏季,我县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降低劳动强度。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要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落实健康检查,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工人、搬运工人、环卫工人等重体力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三、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待遇保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关心关爱,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我局将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居县总工会 仙居邮政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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