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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仙)〔2025〕1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容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化妆品容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仙)〔2025〕18号
2025-6-25
台环建(仙)〔2025〕1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容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只化妆品容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4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