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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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近期,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劳动条件变得更加艰难。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出以下提示: 一、工作场所环境管理 通风和降温措施: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如使用除湿机、安装空调等,保持工作场所适宜的温湿度。 防护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高温和防湿等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潮垫、防滑鞋、防潮服等,以防止因潮湿环境导致的职业伤害。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高温天气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轮班制和休息区:鼓励实施轮班制,减少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并设置舒适的休息区,配备饮用水和防暑降湿用品。 三、健康监护和医疗保障定期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尤其是对高温高湿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关注其皮肤病、关节炎等健康问题。紧急医疗措施:制定并落实紧急医疗救护预案,确保在出现健康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助。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 工资待遇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向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或特殊岗位津贴。 投诉和举报渠道: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劳动保护义务,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劳动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六、落实高温作业后勤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请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积极应对高湿天气,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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