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子明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21)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50288号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子明
2025年5月9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