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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97565672E/2025-1263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5-1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关于仙居县沈姐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5-13 访问次数:

关于仙居县沈姐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糖馒头,抽样日期:2025-02-18,样品数量:2条,备样数量:1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残留量,标准指标不得残留,实测值0.16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3月13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20250017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5年3月28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8日自行加工销售上述产品,售出3条用于抽样检测,销售价格为10元/条,其余红糖馒头生产、销售的具体数量无法统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4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因当日经营场所内红糖量不足,当事人遂添加家庭制作爆米花剩余的甜蜜素用于加工红糖馒头。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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