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仙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F20250017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仙居县沈姐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18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仙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位于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办公楼底楼的仙居县沈姐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检。2025 年3月4日,我局白塔所收到由仙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 NO:F20250017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食品名称:红糖馒头,抽样日期:2025-02-18,样品数量:2条,备样数量:1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残留量,标准指标不得残留,实测值0.16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涉案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甜蜜素相关产品。同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8日自行加工销售上述产品,售出3条用于抽样检测,销售价格为10元/条,其余红糖馒头生产、销售的具体数量无法统计。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