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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2022 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2025-04-07 16:17 访问次数:

仙居县 2022 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 务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21〕12 号)等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现将仙居县 2022 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2 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 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021 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1 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9620 元,下同)的 60%,即低于 29772 元; 3.在全县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8 平方米以下,或 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36 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10 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 15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已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具备- 3 -前述 1、3 目的准入条件。 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 号)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1 年以上,其 中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户籍居民,需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 及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021 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8 平 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36 平方米以下; 4.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15 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 格低于 10 万元。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仙居县户籍,或持有仙居县公安机关签发的 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021 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 4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主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 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已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5.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 7 年;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15 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 格低于 10 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仙居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 居住证》;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021 年度仙居县城镇常住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主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 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县已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5.主申请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或者中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15 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 格低于 10 万元。

二、其他规定

1.申请人包含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其中主申请人应当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的前 12 个月,不 含申请当月; 3.住房及其建筑面积的认定,包含申请之日前 5 年转让、析 产、赠与、拍卖、没收的住房及其建筑面积; 4.各类企业投资,包括出资认缴额; 5.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 代步的机动车辆; 6.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费; 7.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仙居县人才评审认定、 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8.本标准与《仙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仙政发 〔2017〕115 号)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 9.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6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梦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套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 9 元,自行车库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 元。

二、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8 元,低收入家庭 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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