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仙不动产告字(2025)07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权证仙字第00034733号/仙居国用(2011)第002598号 | 郑美芳、郑银弟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331024002015GB01463F00010004 | 仙居县南峰街道发展一路70号 | 司法拍卖,无法收回原权利人房产证和土地证,公告后废止。 | 2 | 房权证仙字第00034734号 | 房屋所有权 | 331024002015GX01553F00010125 | 仙居县南峰街道玫瑰城1号地下车库A139汽车位 |
公告单位: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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