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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97565672E/2025-126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关于仙居县桃源人家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4-30 访问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蛋,抽样日期:2025-01-07,样品数量:3.65kg,备样数量:1.8kg,恩诺沙星残留量,标准值标≤10,实测值 9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2月17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C25010761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5年2月28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于2025年4月29日将相关案件线索抄送给海城市腾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从仙居县中心菜场门口的仙居县亦可农场购进的,一共购进52斤,每斤进价4.9元,连上被抽检的3.65kg一共使用了52斤,因当事人是餐饮环节使用,同批次鸡蛋均已使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鸡蛋经检测恩诺沙星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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