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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发布


发布日期:2025-04-17 09:26 访问次数:

      《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下称《导则》)出炉,“好房子”变得更为具象了。根据国家新规,新建住宅层高不得低于3米,四层及以上需设置电梯。近年来浙江新建商品房层高普遍已达到2.9米至3米。而《导则》进一步做了细化,除了提出层高不应低于3米的要求以外,还结合浙江夏热、冬冷、易返潮的气候特点,对于设有地暖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提出层高不应低于3.15米。在高速公路、高架、铁路沿线两侧的首排住宅建筑,应采用三玻两空等形式,也就是三片玻璃加中间两个空气层的窗户来隔绝外部噪音;分护墙的厚度加厚到240毫米;楼板从10公分加厚到12公分。



信息来源: 仙居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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