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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价格认证中心

鲍长新


发布日期:2025-04-10 16:03 访问次数:

单位名称仙居县价格认证中心法定代表人鲍长新
住所  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八层中楼
开办资金(万元)33.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31期末数(万元)31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本地区价格认证提供服务保障。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价格咨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9W举办单位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在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聚焦“三涉一调”核心业务,以深化平台应用为业务抓手,做实做优涉纪、涉刑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提升我县价格认定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继续深化党的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中心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强化学习思想政治基本功,提升组织力、执行力和服务大局意识,确保廉洁公正高率的工作作风,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进步,为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创新做好全省全市“价格认定一网办先行试点单位”。认真钻研操作要领,秉持试点即试行的要求,在全市率先实行所有价格认定案件“一网办”办理,截止目前共办理了193件。上半年台州市、温岭市、玉环市等价格认证中心先后来我中心交流,学习我县先行使用“浙江一网办平台”经验做法,共同促进价格认定业务水平的提高。(三)完成申报全国先进价格认证机构相关工作。近年来,我中心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智慧”认定与数字化改革各项举措,先行先试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价格认定一网办”,在全市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台州市唯一推荐申报全国先进价格认证机构,并完成了申报相关工作。(四)取得的主要效益。今年来,我中心认真按照价格认定各项制度要求,忠实履行价格认定职能,做好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事项200件,认定金额1487余万元,其中涉刑事196件、行政事项3件、涉火灾1件,保障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价值较高的标的物、涉税标的物的案件认定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并提供相关数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比较困难;(二)突发特殊行业涉价格认定能力有待加强。如涉火灾的财产价格认定,实物调查难、规范依据不全,如何有效做好此类涉火灾财产损失价格认定能力要加强;(三)在宣传上存在不足。认定工作与主管局抓经济、谋项目工作相比,明显存在边缘化,同时自身的宣传不够,社会对认定工作的认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2024年我中心聚焦“三涉一调”核心业务,围绕“司法认定中的价格公正、“零复核”的目标,按照“在内部管理规范化上下功夫、出成效”的要求,高质量推进中心全面建设。(一)强化优质高效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依法依规办理涉纪价格认定事项,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顺利进行。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遵照价格认定程序及相关认定规则,强化对价格认定依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提升工作质量。三是认真做好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工作,主动融入政府中心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涉及的资产处置、行政处罚、拆迁补偿等领域提供价格服务。(二)强化价格认定工作宣传。注重提炼价格认定典型案例并积极向省中心推送,及时梳理总结,加强信息上报。围绕价格认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目标争取在各类媒体亮相发声,积极宣传我县价格认定新成绩新亮点,普及认定知识,提高社会对价格认定的认知度。(三)强化价格认定制度建设。今年价格认定工作更注重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一是梳理价格认定廉政风险点。二是规范价格认定受理登记制度。三是规范价格认定档案整理制度。四是建立说情登记制度。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价格认证中心经费形式的批复》(仙编办函〔2023〕35号)文件规定,2024年1月25日申请经费形式由财政适当补助调整为财政全额补助。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仙居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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