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月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有一台塑粉回收设备(有限空间),需进行更换滤芯等有限空间作业,且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企业涉嫌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XX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评析: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本案中,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对该公司和主要负责人陈XX进行处罚。 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法律法规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的严格要求,在此提醒工贸企业必须依法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对有限空间进行准确辨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防止因安全管理疏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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