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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建平(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7:06 访问次数:

因被征收人张建平(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为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2315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213等规定2025228日依法对张建平(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仙政决议字〔2025〕第45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内容予以公告(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张建平(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5313

关于张建平(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公告.pdf张建平(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pdf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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