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我局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C24112583的《检验报告》,根据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芳歌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日,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由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FC24112583),该报告载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8日进货的泥鳅经抽检不合格,恩诺沙星标准为≤100,实测值为457。 (二)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因被抽检产品已消费,故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整改报告,并在之后购进产品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做到查验合格证明,保证采购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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