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⑥|贺某武为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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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利用网络 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孙某媛制造、散播网络谣言敲诈勒索案 ●赵某杰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 ●相某漫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 ●罗某甲等人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案 ●李某等人以“裸聊”为诱饵敲诈勒索案 ●贺某武为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案 案例六 贺某武敲诈勒索案 ——为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分子 提供技术支持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贺某武与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的龙某鹏(在逃)共谋后,向网络资源商蔡某智(另案处理)购买IP地址非法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出售给缅甸某专门从事“裸聊”敲诈勒索犯罪的窝点,并雇佣技术人员对跨境网络专线进行维护。为规避打击,龙某鹏用泰达币及现金泰铢与上述犯罪窝点结算、与贺某武分成。至2023年2月,贺某武、龙某鹏获利共计人民币857万余元。2023年2月,某学院学生吴某明(被害人)被“裸聊”敲诈勒索人民币34.4万元。同年7月贺某武被抓获,之后贺某武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并返还了被害人吴某明的部分损失,获得吴某明的谅解。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致使被害人吴某明被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贺某武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对贺某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助长了敲诈勒索犯罪的气焰,必须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本案中,被告人贺某武明知境外窝点利用网络对境内人员实施“裸聊”式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并积极提供维护服务,致使被害人损失数额巨大的财产,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审理法院综合考虑贺某武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在量刑上对其适当从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该案警示广大互联网从业人员要培育正确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守住法律底线,为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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