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一园区获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系全市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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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确定杭州市西湖区等19个县(市、区)为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实施主体,颐高创业园等21个园区为试点园区。其中我县医疗器械科技孵化园为试点园区,系全市唯一。 试点园区分两档(300万元、200万元)给予省级财政专项激励,激励资金分两次拨付。 2025年拨付激励资金的80%,在2025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两年实施期结束后,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构建服务模式 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 建立园区优质企业培育库 重点推进精准化个性服务 园区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助力其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如企业诊断、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人才招引、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对接、法律、财税等服务。 试点园区工作流程 围绕绩效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工作计划、分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合作服务机构清单、资金使用方式和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等)。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服务能力强、服务价格优的服务机构,编制合作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清单供试点企业选择。原则上同类型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 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公共服务和精准化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绩效目标。试点工作实施周期为2年(2025-2026年),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在2年内完成。 服务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合同(协议)、照片、台账、发票等佐证资料的留存。服务项目不得虚报造假,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要独立核算,合规、科学、高效用好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 资金拨付和使用 试点园区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服务内容、资金拨付方案和工作推进举措等)。 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资金拨付方案以及园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按程序拨付资金。园区报送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可先行拨付2025年资金的50%;园区建立工作机制并实质性推进服务工作后,可再拨付剩余资金(是否全部拨付由当地经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评估确定)。各地要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原则上省级资金要求于2025年度拨付完毕。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财政激励资金专款专用,支持试点园区对照《绩效目标清单》使用,重点用于为试点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服务,不得用于园区自身建设改造、工作经费、人员工资、优质企业申报中介费等与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无关的事项。票据事项要根据财税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 浙江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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