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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5-131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1-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办发〔2025〕20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16:50:4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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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5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0


仙居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更好规范护林员巡查队伍管理,助推林长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意见。

一、队伍建设

(一)护林员队伍规模

设护林员总人数233人(不含国有营林单位和镇街道自行聘用的非专职护林员),为专职护林员。核定各乡镇(街道)的护林员队伍名额,每支队伍设立一护林员队长。防火高风险时期及特殊时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自行聘请季节性护林员季节性护林员由乡镇(街道)自行考核管理。国有林场依据《关于印发仙居县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15﹞20号)要求,参照本实施意见落实管护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护林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热心林业事业,责任心强,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斗争熟悉当地村情、民情、山情、林情,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及指挥能力;

3.年龄18周岁以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体健康,勤劳朴实,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4.下列人员不得选拔聘任为护林员:①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②在外务工经商或因各种原因经常不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人员;③在护林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或明知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又不报告、不检举或有其他不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人员;④其他不适宜担任护林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护林员产生程序

1.镇(街道)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明确护林员管护区域和护林员职责

2.个人自愿报名;

3.经各镇(街道)审查,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镇(街道)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一签。并将协议材料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协议材料包括护林员管护协议、护林员管护责任区示意图、护林员登记表、护林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健康证明)。

(四)护林员职责

1.对进山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防火期内集中保管进山人员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工具,杜绝明火上山;严厉制止未经批准的秸秆焚烧、烧灰、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科和所在镇(街道)报告;

2.发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砍伐、收购、调运、存放、加工疫木的,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4.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滥伐、防非法猎捕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5.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以水灭火”水源地(蓄水池)、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并做好巡山记录;

6.认真做好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护林员队长设立及职责

镇(街道)在辖区内的护林员中选择一名具有较大威望有较好组织、协调及指挥能力的护林员作为队长。护林员队长年终考核分低于80分或者队伍中护林员年终考核不称职人数超30%镇(街道)应及时更换护林员队长人选。护林队长在完成护林员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教育护林员队伍,不定期将护林员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上报所属镇(街道)及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

二、明确报酬

(一)资金来源。护林人员来源为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二项资金中管护性支出部分,主要用于公益林区护林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动保障(包含购买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培训等。

(二)劳务报酬。核定每人每年20000元,由基本劳务费(10000元)和考核劳务费(10000元)两部分构成。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底发放基本劳务费和考核劳务费。

三、严格考勤管理

镇(街道)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利用“浙江省护林巡查应用”系统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护林员护林巡查进行管理给每护林员设定打卡点位,确保护林员通过巡查打卡点位做到管护责任区全部覆盖年度10月15日前县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护林员上一年度的履职考勤及绩效情况。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护林员的巡山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镇(街道)反馈护林员工资审核无误后足额保障,其余费用以考核真实性占80%、抽查匹配率占20%的权重按比例发放,扣减部分按比例奖励给系统排名前五的乡镇(街道)。

护林员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日常巡护,巡查时需时刻保持浙江省护林巡查App处于开启状态按要求完成巡查的,累计出勤一天11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的森林防火期除雨天外均应到岗巡查,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7个小时,下午5时前不得离岗,清明、春节、国庆、元旦等极端重要防火日的巡查时间要适当延长;5月11日至次年10月31日的非森林防火期除雨天外均应到岗巡查,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护林员因病因事无法出勤的应事先向所在镇(街道)请假,由乡镇(街道)做好统筹安排

、加强监督管理

1.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配备的组织指导、考核办法制订及监督管理,负责护林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林长智治APP考勤系统,对护林员出勤巡查、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等。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护林员管理负总责明确负责人,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护林员选聘、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护林队伍组建,签订管护协议按照仙居县护林员考核细则,切实做好护林员日常管护成效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劳务费。考核结果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护林工作成绩突出的护林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频繁缺岗考核不称职的护林员,要解除聘用合同,并五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护林员离职后,其任职期间的火情火灾记录、工作考核结果等档案应长期保存。且护林员重新聘用时,不仅要审查其个人资质,还应查询其任职期间工作档案。针对主动离职的护林员,一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仙居县护林巡查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5〕17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仙居县乡镇(街道)护林员配置计划表;

2.仙居县护林员考核细则;

3.仙居县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仙居县乡镇(街道)护林员配置计划表

单位:亩,个

乡镇(街道)

管护面积

计划护林员人数

有林地面积

其中公益林面积

其中天然林面积

安岭乡

56499.42

30799.4

9023.6

6

溪港乡

81352.38

40324.6

15284

10

湫山乡

164368.73

78408.5

40669.8

16

横溪镇

220795.82

128922.7

42377.8

25

埠头镇

72640.7

34618.2

17740.5

8

皤滩乡

75893.17

40834.6

15959.5

7

白塔镇

98266.68

47975.8

6892.1

11

淡竹乡

296036.14

188033.4

43004

29

田市镇

97842.21

45266.4

10415

10

官路镇

82920.33

40578.5

25003.5

10

安洲街道

42606.07

25226.6

6630.3

7

福应街道

98548.26

49852.1

27495.1

12

南峰街道

20108.77

8793.1

5632.8

5

广度乡

88891.89

42759.8

14768.4

11

上张乡

129416.29

63957.9

31194.5

14

步路乡

74475.81

29444.3

5701

8

大战乡

57871.65

39056.3

5253

8

下各镇

119998.3

55210.6

10397.7

11

双庙乡

69972.57

32611.6

22118.1

7

朱溪镇

164618.21

92137.5

15894.2

18


附件2

仙居县护林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细则所指的护林员是经公开选拔、公示、由镇(街道)签订管护协议,以巡山护林为主要职责,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护林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森林防火(60

未及时核实火情报警信息的,每次扣3分;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发生秸秆焚烧、烧灰、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未予制止的,每次扣10分。责任区内发生除自然灾害外的森林火情(火灾),过火面积3亩以下的每次扣10分;过火面积3亩以上的每次扣20分;过火面积15亩以上直接定不称职并予以解聘。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后瞒报,被上级通报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虽未有上述情形,但连续6个月发生森林火情2起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二)出勤管理(10分)

全年出勤率100%计10分。出勤天数每少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出勤率未达到80%,计该月出勤不合格连续2个月或全年有3个月出勤不合格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三)森林资源管理(20分)

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案件、破坏林地以及张网捕鸟、设置猎夹、猎套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起扣2分被省级以上通报或森林督查发现的每起扣4分;发生重大案件被上级督办的,每起扣15分扣完为止。连续6个月发生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盗伐林木2起,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四)森防森检10分)

管护责任区内发生违法砍伐、收购、调运、存放、加工疫木,未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现一起扣3分;疫木外流被查处的扣10扣完为止。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当年10月至下一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需根据护林员实际出勤情况制定月考勤表,并每月上报。

四、考核劳务费发放

(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发放100%考核劳务费

(二)考核得分8089分的,发放90%考核劳务费

(三)考核得分7079分的,发放70%考核劳务费

(四)考核得分6069分的,发放40%考核劳务费

(五)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发放考核劳务费

、奖惩措施

(一)年终奖励

1.给予各乡镇(街道)考核得分第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护林员奖励3000元(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多1名,护林员人数2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超过2名);

2.给予各乡镇(街道)护林员队伍队长奖励1500元。队伍中护林员考核不称职人数超20%,不给予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每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奖励扣500元,扣完为止;若发生一起较大或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不给予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该护林员的管护协议,并及时由新聘护林员接替(若护林员履职期满解聘的,新聘护林员按正常履职周期签订管护协议;若护林员履职期未满解聘的,新聘护林员按解聘护林员剩余履职时间签订管护协议,并按履职时间比例计算基本劳务费及考核劳务费)。

1.聘用后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情形的

2.考核不称职的;

3.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偷砍、滥伐、哄抢林木或参与其他破坏森林资源和毁林犯罪活动的;

4.存在失职或者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5.一年中被抽查发现脱岗(未在巡护范围内巡护)达5次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3

           _____年仙居县护林员考核评分表

      护林员名字:                           评分单位(盖章):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扣分原因

评分

1

森林防火(60分)

未及时核实火情报警信息的,每次扣3分;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发生秸秆焚烧、烧灰、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未予制止的,每次扣10分。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过火面积3亩以下的每次扣10分;过火面积3亩以上的每次扣20分;过火面积15亩以上直接定为不称职并予以解聘。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后瞒报,被上级通报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虽未有上述情形,但连续6个月发生森林火情2起或脱岗发生森林火情1起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2

出勤管理(10分)

以系统数据为准,出勤天数每少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出勤率未达到80%的,计该月出勤不合格;连续2个月或全年有3个月出勤不合格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3

森林资源管理(20分)

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案件、破坏林地以及张网捕鸟、设置猎夹、猎套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起扣2分;被省级以上通报或森林督查发现的,每起扣4分;发生重大案件被上级督办的,每起扣15分;扣完为止。连续6个月发生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盗伐林木2起,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予以解聘。



4

森防森检(10分)

管护责任区内发生违法砍伐、收购、调运、存放、加工疫木,未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现一起扣3分;疫木外流被查处的扣10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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