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 我县现有服务业政策多集中于文旅、商贸等特定领域,覆盖面不足,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政策较为薄弱,有必要补齐政策短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横向对比,台州市除路桥外均已出台并实施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鉴于此,我局于今年5月启动政策起草工作,吸收借鉴其他县市区政策有益内容并多轮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本意见送审稿。 二、政策制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赛事经济促消费激励举措》的通知》(浙体竞〔2025〕263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台政发〔2025〕5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框架 意见分三大部分,3项具体条款。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居民生活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6个门类,服务业其他门类行业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不在本意见支持范围。 第二部分,奖补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奖励升规纳统和能级提升,奖励金额从1万元至50万元不等。奖励力度居台州市、北三县中等,财政资金拉动指标数据超过1:100。二是支持科研和中试行业发展,集中力量实现规上企业零的突破。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对资金申报流程和奖励政策的执行期限进行说明,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要求和政策执行注意事项等。 四、其他事项 1.补助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企业自主申报,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后,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与本意见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本政策所称“超过”“不超过”“以上”“达到”均包含本数。企业相关营收情况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行业范围等以县统计局认定为准。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6-89385940 联系科室:服务业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
仙居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