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11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对存在滥用情形的笑气等物质实施临时管制,进一步织密禁毒防线、回应社会关切。 修改决定规定,对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滥用情形的笑气(一氧化二氮)等物质,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明确管理措施,对滥用者提供戒除治疗服务。 同时,针对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或者为其提供运送、仓储等帮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来源:浙江之声记者王娴、马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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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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