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发〔2023〕19)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