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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推动服务贸易培育壮大的意见》 培育壮大服务贸易


发布日期:2025-10-13 08:39 访问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壮大我省服务贸易,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努力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重点做强国际运输服务、国际旅行服务两大传统服务,做大国际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国际文化娱乐服务两大新兴服务,做优一批国际特色专业服务,用好数字交付、服务外包两种重要方式,发挥人工智能赋能作用,推动服务贸易业态创新、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培育壮大我省服务贸易。到2027年,实现服务进出口8500亿元以上,占全国比重10%以上,为促进外贸扩量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国际运输服务提升行动

(一)增强国际海运服务能力。统筹推进码头、锚地、航道、堆场和货物装卸能力建设,完善集疏运网络和国际海运航线网络,加快港口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推动海运货物多式联运“一箱制”发展,扩大电子提单国际认可覆盖面。到2027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5000万标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增强国际航空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机场体系建设,有序增加国际航线航路和航空服务内容,积极争取国际客运航权、时刻资源,加快机场国际货站建设,提高装卸、通关、查验、转运效率。到2027年,累计拥有国际航线135条以上,其中全货机航线60条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

(三)增强国际陆运服务能力。加快中欧班列核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运营和线路拓展,完善境外分拨中心布局和服务,提升返程运输货物运量。到2027年,中欧班列开行量达3000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四)增强国际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四港”联动智慧物流云平台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物流、通关等全链条服务。发展壮大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员管理、海事咨询、船舶检修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

三、实施国际旅行服务提升行动

(五)增强入境旅游服务能力。用好免签政策,提升口岸签证效率,优化入境首站服务模式。建好“嗨游”入境旅游智慧服务平台。紧扣境外游客需求,提高交通、住宿、上网、支付等便利化水平。优化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流程。到2027年,入境过夜游客人数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边检总站、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机场集团)

(六)增强国际教育服务能力。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省内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合作。擦亮“留学浙江”品牌,持续吸引国外优秀青少年来浙交流学习,鼓励高校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到2027年,来浙学历留学生人数达2.5万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增强国际医疗服务能力。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加强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深化国际医疗交流合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发展国际高端医疗服务。持续推进境外人士就医服务便利化,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医疗商保直付。实施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国际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八)增强软件信息服务能力。结合国外重点需求场景,推进一批智能体软件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软件服务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实施分类支持政策,进一步做强服务外包优势领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九)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鼓励企业面向全球提供语言开源大模型、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网络服务,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应用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成熟应用软件拓展国际市场,提升软件产品定制化、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十)增强“服务贸易+货物贸易”融合发展能力面向数字安防、智能制造等特色优势领域,培育一批标志性硬件产品,形成行业级“硬件+软件”解决方案。依托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体系建设,带动软件信息服务“出海”。到2027年,嵌入式软件出口合同登记金额超3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实施国际文化娱乐服务提升行动

(十一)增强文化出口平台服务能力。建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培育建设国际传播重点基地,推动文化“千帆出海”。鼓励头部企业自建发行平台,支持各地办好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到2027年,累计组织200家次以上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联)

(十二)增强文化“新三样”出海能力。支持游戏、影视、文学等原创精品IP开发,探索“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创新“中国叙事+全球表达”模式,做大做精网游、网剧、网文,培育一批适配国际市场的文化精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六、实施国际特色专业服务提升行动

(十三)增强国际专业服务出口竞争力。鼓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企业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数据标引、信息检索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服务。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药产品国际注册,创新“以医带药模式”。建强德清国家地理信息服务出口基地,拓展精准农业、气象预警等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海”,拓展海外人才招聘和国际培训等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四)培育国际高端服务出口新增长极。支持银行、保险、法律、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会计、标准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鼓励金融企业获取和维护国际支付、清算牌照,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金砖国家复制推广成熟数字支付解决方案。创新培育“保税+”业态,支持开展“数字综保”建设。(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

七、实施数字交付、服务外包双提升行动

(十五)依托数字交付促进服务出口。争取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提升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便利性,推动建设离岸数字服务中心,发展“来数加工”业务。鼓励服务贸易企业精准对接海外目标市场需求,加快提升数字产品本地化服务能力,广泛采取数字交付方式提供跨境服务。到2027年,数字交付贸易进出口超3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依托服务外包促进服务出口。建强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各地立足产业、技术、人才等优势,发展特色服务外包。鼓励企业依法依规承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供应链等服务外包业务。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提升行动

(十七)开展“服务贸易+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应用,加强开源模型生态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出海”新路径。聚焦交通运输、旅游、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和特色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细分领域,开发建设一批“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十八)推动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联动发展。加快建设设施互联和数据互通的现代化数字贸易港。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出口附加值。高质量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汇聚全球高端策展资源,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交易撮合、项目落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九、实施服务进口提升行动

(十九)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发布共享国际前沿科技动态信息。通过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帮助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和特定开放领域就业机会,努力争取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鼓励支持各地引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国际人才。到2027年,全省引进各类国际人才2.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二十)引进优质服务。聚焦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服务业发展水平,在符合外资准入规定前提下,积极引进医疗、养老、家政等专业服务。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扩大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咨询和知识产权等服务进口。(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引进国际专业展会和精品赛事。围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全球数字贸易中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高地”等,加大国际专业展会引进力度,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电子竞技、网球、高尔夫等国际精品赛事。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国际展会、赛事、活动举办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

十、实施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产业基金投向重点培育的服务贸易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质服务贸易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行动。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二十三)加强服务贸易企业梯队建设。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领域分行业制定服务贸易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辐射力的服务贸易平台企业,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服务贸易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提升服务贸易专业人才供给能力。推进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合作,支持高校优化设置服务贸易学科专业,布局建设实训基地,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专业人才。把服务贸易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加强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二十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其举办市场化、专业化活动,推动市场秩序规范。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便利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加快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编制国别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和国别投资法律服务手册。支持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等重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依托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等在浙国际组织,发挥好行业协会和海外浙商作用,织密服务贸易网络,扩大“浙江服务、服务全球”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人行浙江省分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化、可落地的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要探索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精准分析研判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服务贸易重点问题常态化协调解决机制,形成培育壮大服务贸易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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