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强县”首位战略,增强县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提升县域新质生产力,为打造“智造仙居”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为加快补齐创新工作短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县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特制订《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政策依据
根据当前上级对助企纾困政策执行的新要求,结合我县财力情况,在充分考虑政策兑现进度等因素,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打造“智造仙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需要对我县原有科技政策的部分奖励条款、奖励金额、奖励范围修改完善,取消、调整与新增相结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台州市、周边县(市区)的科技新政以及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了《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业。
四、主要内容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主要分为:(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支持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四)深化校企科研合作;(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六)积极引进公共创新机构;(七)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八)强化科研成果激励;(九)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十)附则。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取消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励。降低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
(二)研发补助方面。奖励主体由“规上企业”调整为“工业企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业按研发费年增幅进行分类分档奖励。对研发费在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增幅略有上调。新增对医疗器械产业研发费的补助说明。
(三)企业科创平台建设方面。降低对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及评定的奖励标准。
(四)校企科研合作方面。新增了对“高校院所”等在县内共建实体化运作创新载体和“先用后转”成果转化合作的补助,调低对技术合同补助,取消了对公共检测机构及国际合作载体等奖励。
(五)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方面。降低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评定的奖励标准。
(六)引进公共创新机构方面。根据公平性审查要求,取消对平台主体性质的限制。
(七)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取消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配套奖励。
(八)科研成果激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单位奖励由按上级奖励进行配套调整为按固定金额奖励且提高了标准;取消了对发明专利产业化的补助。
(九)优化创新生态方面。优化整合技术攻关、科创平台及科技大市场运营等相关内容至本条款。
(十)附则。取消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的挂钩。
六、关键词解释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且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运营。
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研院校、省级创新载体及其他创新服务载体(以下简称服务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有价证券”。
七、注意事项
对同一事项涉及县内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就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
解读机关:仙居县科技局
解读科室:高新技术科和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电话:0576-87792507、0576-8761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