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5-004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0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局起草了《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禁火时限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15日。

四、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五、主要内容

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六、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2.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3.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禁火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基础建设发展科

联系人:赵俊涯

联系电话:0576-89381892


信息来源: 仙居县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