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局起草了《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禁火时限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15日。 四、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五、主要内容 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六、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2.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3.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禁火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基础建设发展科 联系人:赵俊涯 联系电话:0576-89381892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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