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年5月12日;抽样日期:2024年5月13日;抽样数量3kg;抽样单编号:XBJ2433102430623058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19日将《检验报告》(No:2410923399)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复检权利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2日的小台芒已销售完毕。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如实提供该批次小台芒的进货单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芒果的行为,决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因当事人仅为商品的销售端,之所以出现销售的小台芒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初步认定是小台芒在种植的时候养殖户使用过量导致。本局执法人员督促商家在购进产品时要及时索取相关购进票据及供货商信息,并要求其索取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来保证自身,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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