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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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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管理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安和公寓)位于台金高速仙居东出口处,为周边的工艺小微园和橡塑小微园配套用地,总用地面积25.08亩,总建筑面积35516.6㎡。本次招租范围为项目总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包括1#楼、2#号楼和3#楼共计建筑面积24524.87㎡,用途为宿舍和公寓;4#楼共计建筑面积8582.23㎡,用途为商业及配套用房;地下室2409.5㎡,用途为人防及停车位,其中53个地上、地下停车位作配套使用。本项目已对所有公寓进行了装修,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二、租赁期限:九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房之日起装修期结束后(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不收取租金)开始计算租金。如因招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九年租期满后如果承租人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 三、租金: 1、租金按年计算,每三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二、三年的每年租金均为竞价中标额,第四、五、六年的每年租金均为竞价中标额的109%,第七、八、九年的每年租金均为第六年租金的109%。 2、如允许续租三年,第十、十一、十二年的每年租金均为第九年租金的109%。 3、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提前一次性交纳租金;若按半年度提前一次性交纳租金,年租金按合同价优惠2%;若按年度提前一次性交纳租金,年租金按合同价优惠5%。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第二次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运营商需按规定用途进行招租招商,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为自然人时须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承租人为法定代表人)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时须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增加相应经营范围。 (四)根据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环保、卫生)要求需承租人对租赁物场地改造或增加有关设备、设施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租赁场所内的地面、绿化维护保养以及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经营所需的设备安装、供电、供水、宽带网络等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且不得违法经营。 (六)本项目2025年10月31日前的物业管理业务已由招租人浙江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洁洁物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承租人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须与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按《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和创橡塑小微园、安创工艺小微园及安和公寓管理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给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已入住或已租赁房屋物业费为1.15元/月/平方米,空置房物业费为0.575元/月/平方米。2025年10月31日以后的物业管理业务由承租人自行委托,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内供承租人使用的基础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并负责维护,水电费按时结算。 (八)合同期满或因中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期间,如因政府原因,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回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形成附合的物品不得拆除,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按县最新拆迁征收标准予以补偿,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招租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费按使用时间计算,其余退还承租人(不计息)。 如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自然灾害等影响需暂停收费的承租人无条件服从。 (九)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园区产生投诉举报事件或被相关卫生、消防、安全等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由此对招租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租人按2000元/次扣除承租人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招租人已为公寓配备的电视、空调、热水器、床等设备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作为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对配套设备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配套设备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如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承租人须按照原设备参数及配置进行替换,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前按设备清单上记载的规格、型号、尺寸、数量等数据将设备归还给招租人。(设备清单在合同签订前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使用。) (十一)本项目按现状招租,如需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办法:本次招租不设保留价。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9 月 18 日 11 时 00 分报名截止前,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6-89325636。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九、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万元,意向承租人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行号:313345510161;账号:33010170201000004299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十、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2.竞价地点为: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浙江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606764135 招租代理: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烨 电话:0576-89325636
2024年 9 月 7 日 20240906170428250(正式)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艺小微园配套项目整体招租(1).doc20240906170518734备案表.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