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113310240026811889/2024-1313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神仙大农基地创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访问次数:

根据《仙居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神仙大农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项目内容

1.粮油产业。核心基地面积平原地区100亩以上,山区50亩以上;粮油精深加工企业需获得SC认证。重点扶持粮油生产基地、育秧大棚、烘干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粮油种植、育秧、储藏、烘干、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等环节相关设施设备;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减量增效、高产优质生产等物化投入和社会化服务环节;智能化数字化建设以及“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 

2.蔬菜产业。核心基地面积10亩以上,其中数字化工厂等设施栽培3亩以上。重点扶持标准化钢管大棚,节水灌溉及肥水一体化、山地微蓄微灌、排涝、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病虫害绿色防控、抗灾型集约化育苗、采后处理及田间操作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以及“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等。 

3.食用菌产业。核心基地面积10亩以上。重点扶持建设标准菇棚、生物发酵、拌料装料、灭菌接种、菌包培养、分级整理、粉碎机、蓄水池、引水管道、电力、田间操作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以及“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等。 

4.中药材产业。核心基地面积30亩以上,其中数字化工厂等设施栽培3亩以上。重点扶持基地排灌、操作道等基础设施及钢架大棚、喷滴灌、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产地初(精)加工、整理场地等设施设备,以及“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等。 

5.水产养殖产业。核心基地面积15亩以上。重点扶持养殖棚、养殖池(桶)、电力设备、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循环水系统、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投饲、增氧设备、鱼病防治仪器购置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配套生产设施设备;加工设施设备;以及“三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

6.水果产业(杨梅除外)。核心基地面积30亩以上。重点扶持操作道、沟渠、大棚(棚架)、电力设备、山地轨道式运输、爬山虎等果园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设备、商品化处理、果品加工等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实施标准化生产,安装智能监控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控制系统、小型气象站数据收集系统和智能灌溉系统等;以及“三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

7.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需获得SC认证,重点扶持精深加工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烘干、精深加工等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三、补助标准

公益类项目最高可以全额补助,但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准公益类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竞争类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建设主体补助资金除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外,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项目采取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内容认真填写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神仙大农基地创建)申报表和承诺书,并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涉及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审批同意依据。

2.项目申报后,由浙江神仙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初选,并提出初选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再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和浙江神仙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起对筛选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择优选定项目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项目主体。

五、其他

1.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各科室(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粮油产业。联系人: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唐偲钟,联系电话:89380212

(2)蔬菜、中药材、食用菌、水产养殖产业。联系人: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翁仙慧,联系电话:89380197

(3)水果产业。联系人: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应铮峥,联系

电话:89389353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

附件1

2025年区域协调资金项目

(神仙大农基地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业类别


项目属性

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

建设地点


建设年份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建设规模及

预期收益


序号

建  设  内  容

投资额

(万元)

申报补助

(万元)

1




2




3




4




5




合                  计



乡镇

街道
推荐
意见

乡镇(街道)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                            项目的建设内容未申请过财政补助,今后也不以同样项目建设内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地点未占用粮食功能区,并如期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全部财政补助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处罚。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