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台州XX电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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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台州XX电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8日,仙居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XX电机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杨XX)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但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台州XX电机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台州XX电机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月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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