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 号)要求,我县对照评估指标,就县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要求,特向浙江省教育厅申请评估认定。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9月30日至10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方潇磊,联系电话:0576-87816910 联 系 人:陈南南,联系电话:0576-89385016
附件: 1.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pdf 2.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pdf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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