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5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台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落实服务标准不降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前提下,结合仙居实际24个部门联合印发《仙居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仙居标准2023版》),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共105项。
二、主要内容
《仙居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个领域,共10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涵盖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养老助老、养老保险、公租房、住房改造、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优军优抚、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生活便利、生活安全、生活环境、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每一项服务事项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三、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四、注意事项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六、其他 政策解读机关: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张洪艳 联系电话:0576-87713297
信息来源:
仙居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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