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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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年第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为加强人员集聚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城区、横溪镇、白塔镇、下各镇按照人口集聚密度划定烟花爆竹禁售区域(禁售区域暂按去年执行,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二、许可审查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符合布点规划,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临时建筑物或简易房使用面积宜控制在 10-25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距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一)报名申请。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持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期间到预设点位所在乡镇(街道)应急办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点;各乡镇(街道)在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报名汇总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全县报名名单进行电脑筛查,对报名多个乡镇(街道)的申请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核查布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应急办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摇号资格名单。按照《仙居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和安全管理规定》(仙应急〔2024〕49号),报名人数超过当地乡镇(街道)布点规划数量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布点名单。摇号或抽签时邀请县纪委或公证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摇号或抽签确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取证。经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予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具体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审核发证。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B区窗口受理,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合格的予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受理时间、受理窗口另行通知。 四、申报资料 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自有产权者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者提供租赁协议书、出租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用途需注明用于烟花爆竹经营;经营场所无产权证的可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证明); 3.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 今年我县首次以摇号方式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安排专人负责,并对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二)规范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集中连片设置。零售场所属于临时建筑物或简易房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不得用钢管或竹木篷布架设,销售有效期结束后,应当在5日内及时自行拆除或移除。烟花爆竹零售点在销售有效期结束后,应当在5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配送的批发企业回收存放在专用仓库。 (三)加强执法。 1.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严肃查处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 3.严肃查处销售地址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行为;严禁摆摊、异地销售。 4.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在申办许可证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经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相关证照。 5.推行“黑名单”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如有非法储存、经营等行为,被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该经营单位在下三个年度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附件: 1.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报名汇总表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城区、横溪镇、白塔镇、下各镇禁售范围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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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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