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4-1298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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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发改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01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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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县发改局
仙居县发改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01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卫平委员: 你在仙居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工业用地“标准地”R&D标准及分值的建议》(第01068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工业用地“标准地”R&D指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起到关键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准地”中R&D指标反映了拿地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水平、科技资源分布情况,体现了政府引导企业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对此,我局会同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吸收建议内容,就“标准地”R&D标准及分值是否需要提升做了充分研究讨论。 一是适当提高重点行业企业R&D指标标准。当前我县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指标中,“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与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容积率等指标均是参照浙江省的指导性指标标准来设置。根据你们反馈的“存在重点产业R&D标准偏低现象”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和具体企业实际情况,重点行业企业适当参考仙居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值标准进行设置,提高部分“标准地”出让地块R&D指标标准。 二是“标准地”R&D指标是可测算的。经与县科技局对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这一指标可以根据第三方审计(签证)报告提供的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数据进行测算。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照审计报告提供的研究开发费扣除委外、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当年度经统一折算后的研究开发固定资产部分费用。其中,专项审计依据标准必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研发费用数据采集按税务部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标准确定;研发固定资产确定必须在企业进行某一项目研发时用过折旧费用,其中专用设备按100%计算,共用研发设备按30%计算。R&D经费指标相较于企业研发经费指标更为科学、全面,更能反映企业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且是可以针对具体企业进行测算的,目前全省“标准地”均是采用R&D经费指标进行设置,因此建议我县继续沿用R&D指标。 三是根据我县发展实际稳步提高R&D指标分值。一是根据县经信局2024年工业企业获得各类荣誉情况分析,今年我县获得荣誉称号企业547家,其中科技创新类企业68家,仅占12%,企业科技研发实力仍有待加强;二是今年1-5月份,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投入4.61亿元,增速-4.3%,全市排名第9,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并不理想;三是横向对比其他县市区,目前台州市其他8个县市区的R&D指标分值都是10分。因此,基于我县工业企业发展现状考虑,建议待我县工业企业总体科研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后,再稳步提高该项指标分值。 四是利用科技增值化服务为仙居产业发展赋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提升R&D指标相关权重也是为了让企业通过提升科技能力增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帮助企业发展。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升科技赋能服务能力,如科技局打造完善科技类增值化服务平台,打造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的“强磁场”,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着力引人才、促研发、解难题、求突破,为仙居产业发展赋能。 再次感谢您对推进我县工业“标准地”R&D指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陈亚青 承 办 人:戴腊颖 联系电话:0576-89385942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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