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4年5月8日;抽样日期:2024年5月15日,抽样单编号:XBJ243310243062305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8日将编号为No:202408455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该抽检不合格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无检测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公告召回,但公告起至结案无消费者将同批次产品送回当事人处。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虽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姜,但当事人对供货商的资质信息进行了查验,并保留了相应购进票据,记录了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对于所采购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并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商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所致,商家对上述产品同批次产品作出公告召回。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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