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202408308),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荔枝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草摩家水果店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13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仙居县草摩家水果店在售的荔枝进行抽检。2024年6月12日,由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物(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4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该批次荔枝的库存,该批次荔枝已售完。2024年6月19日,当事人对不合格荔枝进行召回处置,但公告起至结案,召回数量为0公斤。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该检测批次的荔枝购进数量为2箱,共10斤,已全部销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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