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案例曝光】仙居县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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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一:浙江XX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15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浙江XX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浙江XX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浙江XX制药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二:台州XX商贸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4日,台州市应急管理局、仙居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XX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台州XX商贸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租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租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对台州XX商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XX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三: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案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1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楼包装车间存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问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 以案说法: 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的规定,仙居县XX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XX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行政执法队 徐建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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