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资讯 > 业务资讯 > 通知通报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仙居县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09: 29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专利对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发〔2023〕18号)《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仙居县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市监〔2024〕110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仙居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鼓励与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申报单位应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协会、知识产权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申报单位应明确导航成果具体应用场景,确保推广实施效果良好。

项目团队包括专利导航服务机构,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且不少于2人。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证明文件、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级政府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年度项目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四)专利导航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导航工作报告及专利导航数据库、产业专利导航创新图谱集以及其他成果实施推广等示范性应用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加强导航成果运用

四、立项和组织实施

县级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月,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承担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需要开展中期评估。项目完成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通过验收后,按《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补助30万元

联系人:余芝颖;联系电话:0576-87755690。

 

附件: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1).docx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22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