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5273165J/2024-130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林业专项计划任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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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林业专项计划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林业专项计资金划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4〕44号)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拟组织上报2025年省级林业专项计划。现就申报指南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木本油料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古道修复、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林区道路等。 二、申报条件、要求、标准等 (一)国土绿化与林业产业管理科: 1、申报条件 (1)主体范围:在仙居县范围内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林业大户、林业企业、基层林业单位为主。其中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基层林业单位,本次申报的单位作为合作实施单位。森林古道主体则为明确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充余; (2)财务管理规范; (3)实施地块,具有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土地林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涉及造林地块地类为荒山荒地或迹地,无活立木;大径材培育地块为长势良好中龄林以上林分。 2、项目申报说明 (1)林下经济发展:重点扶持林药、林菌及其他生态保护佳、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其他林下种植模式,申报面积需≥300亩。其中林药类重点扶持品种包括铁皮石斛、多花黄精、三叶青及其他荫生的道地药材和珍贵药材;林菌类重点扶持品种包括大球盖菇、黑皮鸡枞等。填写林下经济的主要产业类型和计划建设具体规模(面积、数量等)。 (2)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主要支持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新造林及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参照《油茶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33/T 525-2013)、《香榧栽培技术规程》(DB33/T 340-2012)、《无公害山核桃栽培技术规程》(DB33/T 222-2009)、《薄壳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DB33/T 2077-2017)等相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造林,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建设质量。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应选择立地条件适宜,但产量低的老油茶林,可进行皆伐,挖除树桩,重新造林;也可根据林分情况,伐除低产株,保留丰产株(最多为原有株数的三分之一),更新种植良种苗;提倡先种植良种苗、2-3年后伐除低产株的“滚动式”更新改造方式。填写计划新造林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的面积。 (3)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主要围绕绿色富民、“一亩山万元钱”创新模式的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等,示范效果要好。要写明具体推广科技成果的数量、应用几项标准(包括具体标准名称、编号)和每项成果应用的面积或规模。 (4)森林古道修复:填写森林古道保护级别、填写森林古道修复实际长度。 (5)古树名木保护:主要围绕古树文化公园建设,对符合《浙江省古树名木文化公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林绿[2022]67号)要求的地方进行古树养护、文化提升,填写保护对象古树的保护级别、保护数量等内容。 每类项目根据规模、财务管理和地块落实情况等,择优上报省林业局 3、扶持标准 (1)林下经济发展和木本油料项目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待定; (2)森林古道修复补助资金、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古树名木保护由省局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建设方案和资金情况一并确定。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1、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申报条件 (1)贴息对象: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置的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品,向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债务人。 (2)贴息范围:对符合以下用途之一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予以贴息: ①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性项目。包括: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木本粮油、干果、种苗花卉、木材、竹子、茶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生产经营与加工,以及与林业相关的其他经营项目; ②农村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③以森林为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休闲产业项目。 (3)贴息条件:贷款项目未享受省以上各类财政补助和贴息的。 2、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贴息范围①规定用途的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3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实贷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 3、贴息标准:年利率3%。 (三)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土绿化与林业产业管理科: 1、申报条件 (1)主体范围:全县范围内新建林区道路(不含硬化)的村集体、苗辽林场和萍溪林场; (2)拟建林道必须是当年新建项目,重点建设毛竹、油茶、林下经济的集中经营区林道,以及森林康养点连接林道,且年内能按时完成建设的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 (3)没有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2、项目计划要求 (1)拟建林道的技术指标符合《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浙林规〔2021〕22号)文件要求。 (2)长度和宽度:建设长度不低于1公里,路面宽度4.0米-4.5米; (3)新建林区道路要符合受益面积、经济效益、产业政策、经济薄弱村、生态区位、实施地意见等因素的标准。 (4)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最大纵坡应不大于15%,易积雪冰冻路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8%,一般为300米左右设置一处错车区。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见下表)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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