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三美: 根据浙检发办字〔2022〕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你与陈寿火于1996年03月01日在淡竹乡人民政府做出的婚姻登记。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仙居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仙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仙居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 仙居县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仙居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pdf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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