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4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艳才等委员:
你们在仙居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建议》(第040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名额超出一年有效期导致名额浪费的问题。根据《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9〕21号)文件。参保指标期限以征地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并发放书面通知书开始计算,有效期一年,参保指标应优先安排本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等文件的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局核定的指标,在联审通过后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尽可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因考虑后续不及时上报,导致名额浪费问题,我局在社保指标到期前三个月,也会发送催告单催告乡镇街道及时办理。
二、关于征地批准后产生名额的问题。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各地应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针对政府性原因预征收且实际使用了的,没有参保指标。后续土地报批,也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审批手续后,予以核定社保人数。
三、关于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小政策的问题。各村在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小政策问题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建议乡镇街道经“五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合理利用社保名额。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张坚勇
承 办 人:徐珂怡
联系电话:1395767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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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