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310247405400961/2024-1297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31

仙居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31 16:25 访问次数:

主办单位:县民政局


徐真良代表:

在仙居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条件的村(社)建生态公益性公墓的建议》(第159号)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您建议要根据各村(社)实际,因地制宜,批准有条件的村(社)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我们非常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探索采用骨灰存放、树葬、深埋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仙居县已建成公益性墓地25处、公益性骨灰堂10座。2022年起,创新采用专项债形式,有效破解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难题全县共谋划15个乡镇21处公益性公墓项目,共申请专项债资金约6.55亿元。

二、关于村(社)为单位建生态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目前一般采取县、乡镇为单位统一建设公益性公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政策法规有指引。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安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同时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以村为单位。《浙江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标准(试行)》中指出,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一般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单位,也可以由若干村(社区)联合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台州市民政局印发的《台州市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台民〔202427 )也指出,除工程拆迁安置等需要,全市不再规划审批非生态化、小型化、园林化公墓。同时,科学测算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再规划村级公墓,逐步消化已有村级墓地,提升批建公墓品质。可见批建公益性公墓时,一般以县、乡镇为单位,关键是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价值导向。相较而言,在建设相同的墓穴数的情况下,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建设能够有效减少墓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2017年仙居县常务会议纪要通过研究讨论《仙居县中心陵园项目建设、投资方案》,方案内载明“仙居县中心陵园建成主要服务对象为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安洲街道约12.42万人,满足使用年限30年。”原则上,3个街道亡故居民骨灰统一安放在仙居县中心陵园(恩德园),17个乡镇亡故居民安放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各村(社)原有余留墓地可继续使用,余量用完饱和后实行闭园管理,不再扩建。

二是审批流程有制约。公益性公墓建设需经发改、自规、民政等多部门、多层级审批。审批周期漫长、审批程序繁琐。以乡镇级为单位,统一规划审批,而非村(社)单独审批,能够避免多次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同时考虑到我县起步相对较晚,普遍是历史埋葬点和集体坟山,缺乏有效监管和引导。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我们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必须尽快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为殡葬改革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在加快建设的背景和要求下,以乡镇级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是破解殡葬改革难题,实现提质增速的重要抓手和基本方向。

三是设施质量有保障。当前我县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相较原先的公墓建设,节地生态安葬采取卧碑、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形式,更加注重墓区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协调。而这对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村社各方面资源相对薄弱,建设县级、乡镇级的节地生态公墓具有建设相对规范统一、维护管理更加便捷等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求。

三、关于县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切实减轻丧葬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一直以来是我局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主要方向。为此我们做了多方面努力:一是推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全流程减免政策。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费用全免,至今已累计减免19017人合计1906.8万余元,人均减免900余元。二是推动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联系县发改定价部门,在成本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确定恩德园墓穴使用费单穴最高 1.25 万元,加上墓体材料费(卧碑)最高限价 1.5 万元;墓穴使用费双穴最高 2 万元,加上墓体材料费(卧碑)最高限价 2.5 万元。三是鼓励支持节地生态安葬。对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安放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行全部免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惠民殡葬原则,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安葬需求。

、多措并举继续深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县民政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改革,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扎实进展。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违规坟墓整治;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打违规墓体加工点;三是持续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四是增强基本殡葬服务能力,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生态殡葬设施建设以此为我县建设中国最美山水画城市保驾护航。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改一时风气,领百年先潮,既有信心,也有压力,既勇识,也要灵活。在坚持改革方向与踏实奋进的同时,我们也不能期冀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筚路蓝缕,互勉前行。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吴建军

承办人:尹志东

联系电话:0576-87788310

 

 

                                                                              仙居县民政局

                                                                                 202474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