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仙居县民政局审核,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将“华锦庭”、“锦安风华小区”等地名予以公告:
请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地名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
仙居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