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0026812415/2024-1294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关于选聘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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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二、选聘范围 全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向县司法局提交纸质申报表(附件自行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仙居县司法局401室领取),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 4 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xjfz666@163.com)。无法现场报名的,也可邮寄申报表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县司法局。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并对录取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陈雨露,联系电话:89320176,15757648230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工业路2号仙居县司法局401室法治督察科
仙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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