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仙居县水利局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综[2008]79号、浙财综字[2009] 12号、《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浙价资[2014]207号
具体详见文件
1
地表水
①
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
元/立方米
0.2
②
工商业自备取水
③
贯流水
0.02
④
水力发电
元/千瓦时
0.008
⑤
特种用水
2
地下水
一般用水
0.5
(二)
水土保持补偿费
浙价费[1997]107号、浙价费[2014]224号、
浙价费[2017]104号、
国发[2013]40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政办法[2022]8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按80%计收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元/平方米
0.8
开采矿产资源 建设期
3
开采矿产资源 开采期
销售额的千分之八
4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元/吨
0.16
5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
二、政府性基金
无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浙财综[2012]27号
表 2 仙居县水利局涉企收费清单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