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由网代表:
你在仙居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第040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孔明灯”属于明火,关于禁放“孔明灯”,我局认为是十分必要的。在每年起草《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时,我局明确要求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燃放“孔明灯”。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公众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增强社会的自救互救能力。如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我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和指挥救援力量进行扑救,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
感谢你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赵旭航
承办人:赵俊涯
联系电话:0576-89381893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