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4-129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XJD01-2024-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仙政办发〔2024〕19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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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仙居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实施范围为: 1.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项目,规模标准在《关于村级采购管理等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县委办函〔2022〕1号)文件中规定的村级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大型工程、中型采购、大型采购、村集体评估值5万元(含)以上资产处置的项目。 2.县委县政府对交易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2.坚持廉洁、高效、择优;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 (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原则上通过小额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采用注册制,市场主体应通过系统注册,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和有效。 (五)下列项目不得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1.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2.资源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3.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4.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5.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6.提交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7.应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 二、交易组织实施 (六)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村级工程类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交易活动: (1)项目建设依据; (2)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造价预算书;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2.村级采购类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交易活动: (1)项目采购实施依据; (2)采购需求已明确; (3)资金来源已落实。 3.村级资产处置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交易活动: (1)资产权属清晰; (2)资产处置实施依据。 (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包括公开发包、网上竞拍和直接发包等方式。 (八)村级中型工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发包方式。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参照仙县委办函〔2022〕1号文件组织交易。村级中型采购、大型采购应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参照村级工程类项目组织交易。村集体一次性处置评估值5万元(含)以上集体资产的项目,包括对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以年租金为标准)、参股、联营、合作、变卖等经营形式,应采用网上竞拍方式。 (九)公开发包程序如下: 1.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发包人明确承包人资格条件,确定评审办法,编制发包文件。发包人可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完成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 2.发布发包公告。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发包公告,发包人(代理机构)将编制完成的发包文件及相关资料随发包公告同时发布,潜在响应人下载发包文件。发包公告发布至发包响应的截止时间,村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类一般不少于7日,工程设计类一般不少于20日;村级小型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3日。村级大型工程与本条相关的期限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提交响应文件。承包意向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根据发包文件要求,递交交易保证金。 4.组织评审。发包人(代理机构)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会议评审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村级大型工程项目评审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发包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成员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中选公示。评审会议结束后2日内,发布中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6.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在3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30日内,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8.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交易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重新组织公开发包;经重新组织公开发包后,有效响应人仍不足3家的,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时的发包条件不得低于最后一次公开发包的发包条件。 (十)网上竞拍具体程序如下: 1.发包(或招租等,本条内容简称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发包人明确承包人资格条件和发包方式,确定底价和增价幅度,编制发包文件。发包人可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完成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 2.发布发包公告。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发包公告。项目交易的其它资料随发包公告同时发布。发包公告发布至线上竞拍开始时间由发包人自行决定,一般不少于3日。 3.竞拍。承包意向人按发包文件要求,在线上竞拍开始时间前提交交易保证金,承包意向人的最高响应价经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竞拍完成。 4.承包公示。确定候选人后3日内,发布承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承包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6.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交易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十一)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情形: 1.涉及以工代赈、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特殊情况; 2.经两次公开发包程序,有效响应人均不足3家的。 直接发包项目经“五议两公开”程序后,由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形成档案资料备查。 (十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发包文件应采用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包文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制订,由县公管办备案。 (十三)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除村级资产处置项目外,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除村级资产处置项目外,发包人在发包文件中要求承包意向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不得超过发包项目估算价的1%,交易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交易有效期一致。发包文件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应当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交易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基本账户单笔足额进行转账、电汇至指定银行账户。 发包人须在发包文件中详细列明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有承包意向人存在发包文件中规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发包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意向人。 (十四)承包意向人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对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发包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在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补充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承包响应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应当在发包响应截止时间至少2日(工程设计类为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发包文件的承包意向人;不足2日(工程设计类为5日)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承包意向文件的截止时间。村级大型工程与本条相关的期限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五)承包意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承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发包文件规定在发包响应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承包响应文件的; 2.承包人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3.承包响应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规定签署诚信承诺书或者递交交易保证金的。 (十六)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发包文件经备案后发布。 (十七)各相关交易主体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十八)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管理。村级资产处置项目,由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村级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发包文件由乡镇(街道)、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乡镇(街道)负责现场监管。村级自筹资金的项目,发包文件由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乡镇(街道)负责现场监管。村级大型工程项目,发包文件由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乡镇(街道)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管。 (十九)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责任追究 (二十)业主单位、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县公管办、行政监督部门、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通报纪委监察机关,对相关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纪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以“日”做单位的期限,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二十三)我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四)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责
附件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责
县公管办负责对全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1.统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和监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 3.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举报和投诉,并督促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组建和管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审专家库。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2.负责制定本行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示范文本和规则; 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备案事项; 4.协助组建和管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审专家库; 5.进行业务指导; 6.受理交易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配备熟悉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履行以下职责: 1.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2.监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过程; 3.受理交易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协助组建和管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审专家库; 5.进行业务指导。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发包人承担交易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保证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手续合法、产权明晰并拥有无可争议的处置权; 2.按照规定履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前的相关程序,并提出交易申请; 3.组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确认交易结果; 4.依据交易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交易对象签订合同并负责履约监管; 5.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资料的收集并存档保管; 6.负责组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验收工作。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开展业务,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在项目业主委托范围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受理项目单位的委托; 2.编制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文件; 3.组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澄清、答复竞价人(承包意向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5.配合做好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诉处理事项,及时收集、整理并移交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资料。 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专家抽取、档案等服务。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场内交易管理制度; 2.负责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配套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建设固定的交易场所,并安装监控、存储等设备,维护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工作秩序; 3.统一发布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并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维护管理,负责抽取评审专家,负责管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 5.协助对评审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的现场管理; 6.及时做好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信息来源: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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