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工作方案 一、《仙居县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统〔2021〕3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县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制定了《方案》。 二、编制依据 制定《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统〔2021〕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21〕16号)、《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台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统〔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为总则、网格建设、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总则。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建成一批业务强、效率高、质量好的统计网格。 (二)网格建设。分为三块内容:一是建立统计网格治理体系。其中,县级范围为一级统计网格;部门或乡镇(街道)为二级统计网格;乡镇(街道)工作管理片为三级统计网格;一定数量的企业为四级统计网格。二是构建网格智治管理模式。依托浙江省统计局统一搭建的浙江省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实现网格智控、政企智通、数字智览、教育智互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三是构建统计网格管理保障体系。原则上四级网格中每个统计网格每年应安排10000元作为网格工作活动经费;设置一定数量的“统计之家”作为统计网格的活动场所, 供网格运行使用;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四级网格员(即“四上企业”统计员,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经县统计局确认,对考核合格者(合格率不低于80%)实行星级评定,并对各星级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工作职责。各级网格长负责指导、管理、监督统计网格内各项工作落实,对本统计网格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副网格长协助网格长组织、协调、管理本统计网格的日常工作;网格指导员需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的日常运行管理;网格员要积极参与网格日常活动,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四)工作要求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仙居县基层统计网格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加强联动,强化保障,加强考核,促进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努力打造具有仙居特色的统计网格化治理工作体系。 仙居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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